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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顺利征收
文章出处 : 韩博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科技 阅读量 : 1143 发表时间 : 2021-07-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税务局积极与住建、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接相关征管流程、政策依据和数据资料,对后续优化缴费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7月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开出甘肃省首张城镇垃圾处理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1.5万元,标志着城镇垃圾处理费在甘肃省顺利划转征收,征收首日14个市(州)申报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83笔62.61万元。

  下一步,甘肃省财税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非税收入改革工作要求,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配合,扎实做好政策学习和操作辅导,及时解答缴费人的疑点问题,持续优化“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持续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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