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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出处 : 韩博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科技 阅读量 : 1243 发表时间 : 2021-09-0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余发改核〔2021〕14号,主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要求,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实施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104-330281-04-01-777676)。

  工程建设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现公司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建筑物占地面积3,540平方米,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500T/d炉排式垃圾焚烧炉、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各一台,及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四、本工程投资估算为17,894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措施,确保“三同时”。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公司不动产权证(浙2020余姚市不动产权证第0043766号、第0043969号、第004397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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