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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4.63亿!四川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出处 : 韩博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科技 阅读量 : 1171 发表时间 : 2021-09-15

  近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意见的公告,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总投资约14.63亿元,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置厂等多个子项目,详情如下:
  《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21年7月21日通过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2次全体委员会审议,并按照审议意见对规划进行优化完善和提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进行规划公告,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点击“意见征集”栏目,浏览征求意见稿文本并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巴中市经开区尚府路271号A1-312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308758772 qq.com
  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27-5265070(工作日)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3日
  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未来怎么规划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修编目的、规划原则
  01.修编目的
  以节约资源,与新增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互相兼容为主要目的,与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项目互为补充,统筹规划园区固废处理项目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02.规划原则
  1.保障性原则
  满足服务范围内固废处理需求,保障服务范围内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
  2.兼容性原则
  保证本次规划与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的项目合理衔接、互为补充,统筹规划园区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3.整体性原则
  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结构,使各类固废以及次生污染物在园区内得到完善有效的处理。
  二.园区总体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232.76亩,其中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用地413.91亩,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用地533.51亩,发展预留地141.97亩,道路用地143.36亩。
  三.固体废物处理、利用项目规划
  01.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含炉渣处理厂)
  服务范围:巴中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即现状巴州区、恩阳区及经开区范围;
  处理对象:生活垃圾;
  处理规模:600t/d;
  占地面积:130.23亩。
  02.生活垃圾填埋场
  服务范围:巴中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即现状巴州区、恩阳区及经开区范围;
  处理对象:生活垃圾;
  处理规模:总库容50万m³;
  占地面积:77.5亩。
  03.餐厨垃圾处置厂
  服务范围:巴中市中心城区,辐射平昌、通江及南江县城区;
  处理对象:餐厨垃圾;
  处理规模:200t/d;
  占地面积:57.44亩。
  04.医疗废物处置厂
  服务范围:巴中市全域;
  处理对象:医疗废物;
  处理规模:10t/d;
  占地面积:18.04亩。
  05.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
  服务范围:巴中市全域;
  处理对象:各类畜、禽尸体;
  处理规模:20t/d;
  占地面积:32.84亩。
  06.污泥无害化处置厂
  服务范围:巴中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即现状巴州区、恩阳区及经开区范围;
  处理对象:市政污泥;
  处理规模:一期100t/d,二期100t/d,远期200t/d;
  占地面积:48.28亩。
  07.危废处理中心
  1.危废中心
  服务范围:辐射巴中市域;
  处理对象:危险废物;
  处理规模:28t/d;
  占地面积:24.49亩。
  2.危废填埋场
  服务范围:辐射巴中市域;
  处理对象:危险废物;
  处理规模:总库容根据地块情况控制在40万m³以内;
  占地面积:25.3亩。
  3.污水处理区
  服务范围:危废处理中心;
  处理对象:危废处理中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占地面积:10.72亩。
  4.危废管理区
  占地面积:35.21亩。
  08.产业园污水处理站
  服务范围:循环产业园区;
  处理对象:园区生产及生活污水;
  占地面积:18.03亩。
  09.油气勘探开采产出污泥、废水处理项目
  服务范围:巴中市市域范围内所有油气勘探开发项目;
  处理对象:油气勘探开采项目所产出的污泥、废水;
  处理规模:污水3000t/d,污泥300t/d;
  占地面积:32.63亩。
  四.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
  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主要包含:生产区、生活及办公区、停车区以及公交消防配套区;
  占地面积:413.91亩;
  功能说明:生产厂区分两期修建,为园区内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发展石制家具及新型建材、科技环保材料、钢材加工等产业。
  五.园区基础设施规划
  01.用水量及水源规划
  本规划采用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进行预测,预测结果:园区通过市政管网供水的总需求暂不考虑垃圾焚烧厂用水量。规划按日变化系数1.5,时变化系数1.8进行取值,则园区内最大日用量水设计为2466m3/d,最大时用水量设计为123.3m³/h,根据实际情况和光辉镇控规,该园区生活用水由巴中市城市自来水厂统一供给;生产用水由光辉乡西北侧的工业用水水厂供给。
  02.供水管道规划
  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路幅总宽大于40m,配水管道原则上布置成双管,其余为单管,管道位于两侧人行道下。供水主管采用DN200球磨铸铁管,支管采用DN100球磨铸铁管。
  03.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在设计充满度的管道中的最大流速按不超过0.6m/s进行控制,园区最大污水管管径为d500,污水管道平均埋深3.0~6.0m。路幅宽度大于40m,按双侧布管设置;路幅宽度小于40m,按单侧布管设置。
  04.中水回用规划
  本规划污水处理后的中水主要用于园区道路及绿化区域浇洒、洗车,每天使用中水总量为688m³。
  05.雨水工程规划
  整个园区雨水汇水总量为14.45m³/s,管道设计流量按规范不超过5m/s的流速控制。本次规划中,最大雨水管管径为d1200,最小为d800,雨水管道平均埋深1.5~5.5m。路幅宽度大于40m,按双侧布管设置;路幅宽度小于40m,按单侧布管设置。
  06.电力工程规划
  园区用电总计算负荷约为17644.5KW,焚烧发电厂所发电量除满足厂区用电消耗外,剩余电量通过设置一台主变压器升压至110KV,就近送往当地电网。园区其它设施可从焚烧厂110KV变压器接线作为供电电源。
  07.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中园区的宽带媒质主要以光纤入楼(FTTB)为主。
  08.管线综合规划
  各专业管线的埋深由各专业规划确定。
  给水管道:考虑其安全性,其覆土一般定为≥1.2m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污水管道:由于其为重力流管道,一般埋设比较深,约4~6m;
  雨水管道:重力流管道,主要解决路面水及流域范围内的雨水排除,一般也较深(仅次于污水管道),约1.5~2.5m;
  电力、通信管道:一般为了便于人员穿线等工作,埋设较浅,约1.2~2.0m。
  09.道路交通规划
  园区内部主干道采用14m宽双向四车道,两侧分别设置5m宽人行道;次干道采用10m宽双向两车道,两侧分别设置3m宽人行道;厂内道路考虑采用类型:7m宽双向两车道,两侧分别设置1.5m人行道,6m宽双向两车道,不设人行道。
  10.园林景观规划
  景观环境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园区的整体规划,可采用适当的工程措施为植物生长提供合适的条件,使其既能与周围山体植被与景观相协调,又能与园区内的建筑物和植被相适应。
  六.环境保护规划
  01.园区各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最低标准
  02.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园区大气污染物采用脱酸、除尘、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对酸性气体、粉尘和二噁英类及重金属分别进行去除;园区内渗滤液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的要求再进行回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标准进行回用处理;园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飞灰等,经稳定化和固化处理,浸出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园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炉渣,运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综合利用制作建材,无法利用的部分,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餐厨垃圾处置厂产生的残渣,经过脱水处理后,干渣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脱水处理后,干泥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医废处理中心产生的医废飞灰经稳定化后、与炉渣安全填埋处理;畜禽尸体处理中心产生干化后的尸体残渣,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园区内不同的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不同类标准,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区执行3类功能区标准的规定,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执行1类功能区标准的规定,前后者交叉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的规定。同时,园区内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区各工业设施产生的噪声均应满足GB12348中的三类标准;园区所有产生臭气的环节均采用全密封负压运行,保证气味不散逸并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物除臭技术,确保环境影响达到、优于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03.污染物排放监管体系
  园区污染物排放监管实行三级监管体系:第一级由园区内各企业自行监管,第二级由园区管理机构和居民组成委员会监管,第三级由政府和环保部门、固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监管部门,整体监管。
  七.投资运营规划
  园区规划期内总投资达14.63亿元,其中近期主要设施投资约9.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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