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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年!江苏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文章出处 : 韩博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科技 阅读量 : 972 发表时间 : 2021-09-15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该项目拟建设每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的处理厂一座,总投资估算为5583.32万元,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东海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海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东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现采购人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的精神,委托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
  2.项目编号:DHCGCS2021030
  3.项目类型:新建
  4.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东海县双店镇镇区北侧、麻风病院南侧,周边交通状况良好。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规模
  1.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每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的处理厂一座,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卸料冲洗区、骨料生产和养护车间、产品存放区、堆场以及办公设施等。
  本项目采用固定式处理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粗破+粗筛分+洗选+破碎+分选+综合利用”的湿法处理工艺,充分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为鼓励各类具有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中选后可向政府方申请对本项目的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经政府方同意后实施。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以及建设。政府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履约监管和行政监管,聘请专业法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法律监管。公众社会对本项目有执行公众监督的权利。
  2.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东海县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理以及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负责至实施机构指定的大型建筑垃圾收运地点进行收运,项目公司必须将收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不得留渣;巷道及零星的建筑垃圾,由实施机构负责将其收运至指定地点,项目公司负责至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不得留渣。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公司的建筑垃圾收运范围为东海县全域。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等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弃物的建筑垃圾。
  具体运营内容如下:
  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的收运系统,在项目运营期间应积极与实施机构对接沟通,定期核对数据、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并及时向政府方汇报备案;
  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指定的建筑垃圾收运工作;
  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维护年处理能力15万吨的东海县建筑垃圾处理系统;
  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的废弃物再利用体系;
  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运营费用,小、中、大修和恢复性大修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项目运营所产生的三废(如有)由项目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最新政策标准的要求自行处置,其处置费用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及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项目公司应主动定期公开公司相关信息并接受政府、媒体、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对于本项目的评议,接受政府方的检测或整改要求,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协助;
  项目公司应全力配合政府方派驻的监督人员工作,实现信息(除商业机密外)共享、数据联通,且不能以任何方式隐瞒、私自篡改运营数据、指标和资料;
  PPP项目合作期满,按规定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并承担费用,将本项目所有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均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在资产移交后规定时间内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在不损害上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保证在整个运营期内:①始终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谨慎运营惯例、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运营项目设施;②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服务;③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3.本项目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属于市政工程中的垃圾处理项目。通过PPP模式运作后,产出如下:
  (1)建筑垃圾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15万吨/年),为东海县处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消除环境污染,收运范围为东海县全域。
  (2)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改善东海县城乡环境,可有效提升连云港市的城市品位,满足东海县全域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的要求,为建立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奠定基础。
  4.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83.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45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24.72万元,预备费284万元),建设期利息124.6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项目资本金1117.3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共同出资;二是融资部分,共计44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6.项目公司股权构成
  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出资391.0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726.2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的股权。
  7.项目资产的形成与转移
  项目公司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所形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在运营期满政府方完成支出责任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和运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资产的确认以第三方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项目运作方式及合作条件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职责。
  项目公司负责至实施机构指定的大型建筑垃圾收运地点进行收运,项目公司必须将收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不得留渣;巷道及零星的建筑垃圾,由实施机构负责将其收运至指定地点,项目公司负责至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不得留渣。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2.项目合作条件
  (1)本项目合作期拟定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及运营维护。项目公司负责至实施机构指定的大型建筑垃圾收运地点进行收运,项目公司必须将收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不得留渣;巷道及零星的建筑垃圾,由实施机构负责将其收运至指定地点,项目公司负责至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不得留渣。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指定机构。
  3.相关方职责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牵头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报告,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及《PPP项目合同》,推动、监督项目实施,会同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贷款、专项补助资金等优惠政策,获得的补贴可用以冲抵财政支付责任。
  项目公司: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负责PPP项目全过程的执行与管理,包括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
  工程承包商:根据项目公司委托,负责项目的采购、施工、安装。
  第三方机构:根据委托,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PPP咨询等服务。
  4.配套安排
  除项目边界内的各项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外,需同时明确如下配套安排,以利于项目顺利稳妥推进。
  4.1土地的取得和使用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56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目前已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
  本项目的用地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取得。
  4.2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1)项目建设期间所需水、电、气、进场道路等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衔接到位。
  (2)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由项目公司自行解决。如接入项目的水、电、气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下游的相关业务由项目公司自行衔接。
  (四)回报机制
  1.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实现收益合理利润。
  东海县建筑垃圾主要由拆迁垃圾及装修垃圾组成,其中拆迁垃圾占比48%,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无需对拆迁垃圾处理费进行补助。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建筑垃圾收运补助+装修垃圾处理补助。
  2.根据专家的意见及实施机构确认,本项目建筑垃圾基本处理量设置如下:
  3.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
  (1)实际处理量Q≦基本处理量Q0
  非项目公司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在某一运营季度内项目公司的实际处理量低于基本处理量,则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装修垃圾处理量Qc×垃圾处理费Pc+(基本处理量Q0-实际处理量Q)×装修垃圾占比λ×垃圾处理费Pc]×绩效评价系数k
  (2)基本处理量Q0<实际处理量Q≦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
  若实际建筑垃圾处理量大于基本处理量,而小于或刚刚满足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时,则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实际处理量Q×垃圾收运费Ps+装修垃圾处理量Qc×垃圾处理费Pc)×绩效评价系数k
  (3)实际垃圾处理量Q>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
  本项目对超设计规模的垃圾处理量的部分进行处理的时候,有较大可能造成人工费增加、机器损耗率提高等因素,经测算经营成本占总成本的百分比为87.49%,设定若项目公司实际垃圾处理超过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则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垃圾收运费Ps+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装修垃圾占比λ×垃圾处理费Pc+Δ×装修垃圾占比λ×垃圾处理费Pc×85%+Δ×垃圾收运费Ps×85%]×绩效评价系数k
  其中,Δ=实际处理量Q-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
  装修垃圾占比λ为项目公司当期实际收运处理的装修垃圾占总收运处理的建筑垃圾的百分比,据实结算。
  说明:最终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单价按照中标的垃圾处理费单价(或经过调价后正在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单价)为准。
  (五)履约管理
  该项监管职责主要由实施机构(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承担,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PPP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派驻常设代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到位与支付。
  1、绩效管理
  本项目绩效评价包括建设期评价、运营期评价。建设期评价由实施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运营期的评价由实施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据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
  2、中期评估
  本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0]105号)等政策要求,指定有关部门对本项目PPP合作情况每3-5年进行中期评估(合同履行情况、项目运营维护情况、项目公司履约能力、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等)。
  注: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若供应商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10%。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申请人的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
  (4)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5)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营状况为盈利;
  (2)在资格审查日期之前,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申请人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未被江苏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未被东海县财政局禁止进入当地采购市场。
  (4)申请人应具备承担项目融资、运营、管理等工作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否则,相关磋商各方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
  (2)申请人应具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即:申请人(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3)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4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格式化设置,在此次资格预审中,系统仍显示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技术标等四项材料,请各供应商以空白形式签章提供即可。
  八、本次资审联系事项
  九、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
  3.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参加多个标段磋商采购的须分别完成),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资格预审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4.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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