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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正式施行!浙江省垃圾分类将进入全新时代
文章出处 : 韩博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科技 阅读量 : 1084 发表时间 : 2021-05-01

  《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为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促使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化、规范化。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边界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全过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重点关注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违反规定,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打包除外)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ー万以下罚款。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ー万元以下罚款。
  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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